近日普汇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了《东莞虎门钰翱塑胶电子有限公司“2·9”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2025年2月9日17时23分许,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鸿兴路7号东莞市钰翱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一楼的清洗房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轻伤,目前已康复出院),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30万元。
经调查认定,东莞虎门钰翱塑胶电子有限公司“2·9”一般爆燃事故是一起因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非岗位操作员工操作不规范产生静电,爆炸性混合物遇到静电造成爆燃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非岗位工作人员未除静电
进行清洗工作引发爆燃
《报告》详细披露了事故经过。2025年2月9日13时31分18秒,当事人谭某与甄某(死者)到达清洗房进行清洗工作,17时23分34秒,谭某搬完两框半成品塑料花后再次进入清洗房准备搬第三框半成品塑料花。17时23分45秒,甄某把浸泡清洗好的半成品塑料花从中间的清洗槽拿出来抖了几下,放入清洗槽旁地面的胶框时,清洗房发生爆炸,现场火焰瞬间扩散,并迅速蔓延至整个铁皮棚。发生爆燃瞬间,清洗房隔板向四周炸飞,并伴随明火。
随后,楼上员工跑出来组织灭火,并立刻拨打119报警电话。谭某在爆燃后立即从清洗房逃离,谭某头部和手部烧伤,等待救护车到场送往医院治疗。因爆炸发生时,清洗房处于爆炸中心,甄某在爆燃发生后受伤被埋压在清洗房内。
2025年2月9日18时10分许,消防员将甄某转移至安全区移交120医护人员,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该被困者已无生命体征。
经检验判定普汇网,钰翱公司一楼清洗房隔板上悬挂的两段铜导线样品为火烧作用形成,排除电气线路短路情况。
《报告》分析了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甄某(死者)在倾倒以及清洗过程中,聚氨酯漆稀释剂挥发至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事故发生时,甄某(死者)把清洗好的半成品塑料花放到清洗槽旁地面的胶框,由于其防静电服装仅穿着上半身,未使用室外静电消除装置消除身体静电,在搬运半成品塑料花过程中,因衣物和半成品塑料花相互磨擦,胶框与地面磨擦产生静电,爆炸性混合物遇静电导致爆燃;
此外,清洗房内电气设备设施多数为非防爆且通风不良,未设置与可燃气体报警器连锁的机械排风,通风不良导致可燃气体积聚爆燃;
《报告》还写道,使用过的危险化学品容器随意堆放,可燃液体的积堆是导致爆燃程度变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时,钰翱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任命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未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未建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停车棚改为清洗房后,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未在作业场所设置有效的防爆通风电气设备设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告知操作人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事故发生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
据东莞市气象局提供的证明,排除雷击造成火灾的可能性;同时经现场勘验、调查访问及监控视频排除遗留火种、外来人员蓄意纵火造成火灾的可能性。
企业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达岗位安全要求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到位
对于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报告》指出,甄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在不清楚该岗位操作规程的情况下,未遵守静电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进入清洗房工作,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涉事单位钰翱公司及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未对涉事人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规范危险化学品的注意事项。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沙角社区未能巡查发现钰翱公司将原本作为停车棚使用的涉事铁皮棚改为清洗房使用,且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议由虎门镇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对沙角社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其组织核查辖区内企业建筑不同功能区域的划分是否符合原设计用途及消防规范要求,消除消防隐患。
《报告》指出,本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钰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安全管理不规范,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未达到岗位安全要求,导致操作人员未遵守静电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到位,对使用多种甲类液体未进行出入库登记,操作人员使用时未按类分装,使用过的危险化学品容器随意堆放。三是在铁皮棚内随意设置由隔板搭建的清洗房,室内电气设备设施多数为非防爆且通风不良,未设置与可燃气体报警器连锁的机械排风。四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发生场所无危险化学品相关标识,未告知操作人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
采写:南都记者 曾奕静 实习生 曾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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